2019-06-04
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我国建筑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成就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详细描述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并构筑建筑业2020蓝图,以及实现蓝图的路径。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减少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定快速转化机制。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种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建筑全生命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制度。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履约管理,探索通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配套衔接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国有建筑企业监管考核机制,放开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用人权和资源调配权,理顺并稳定分配关系,建立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激励制度。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
(九)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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